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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2024-06-26


6月25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布会。产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国务院于今年5月6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为方便大家了解《决定》的有关情况和最新的工作进展,我们今天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先生,对《决定》进行深入解读。此外,我们还邀请到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先生,副司长李贺军先生,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张海登先生,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吕斌先生,请他们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田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5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按照《决定》部署要求,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将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产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思路和举措,并对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等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经过征求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开展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市场监管总局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5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正文虽然不长,但内容丰富、指向明确,主要体现出四方面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目标清晰。产品质量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休戚相关。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基本要求,也是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决定》以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为措施,以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宗旨,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通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增进民生福祉的决心和信心。


第二个特点,是问题导向近年来,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但个别领域产品质量可靠性不高,一些产品仍存在质量短板。比如,有的钢丝绳、冷轧带肋钢筋等耐久性不强,有的人造板有害物质超标,有的“安全帽”不安全,有的化肥企业虚假承诺导致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等。针对这些产品存在的突出质量安全问题,《决定》提出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安全帽、钢丝绳、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


第三个特点,是严格管理。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均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但有的地方政府将审批权限下放,出现了基层审批部门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审批把关不严的现象,给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一定隐患。因此,《决定》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第四个特点,是责任明确。《决定》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其中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上述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以上是我从四个方面的特点,来给大家介绍《决定》的主要内容。《决定》的出台,将会进一步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管控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好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为了推进《决定》顺利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贯彻落实措施,将于近日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实施。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接下来我和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同志,愿意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耿欣




谢谢田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提问

Q:刚才您介绍,总局即将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请详细介绍一下公告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

A:谢谢您的提问。一方面,制定发布《公告》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的必要举措。按照国务院《决定》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要制定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对过渡期、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以公告形式发布后,便于各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申证企业按《决定》有关要求实施。另一方面,制定发布《公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作为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并发布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公告》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公告》正文,对《决定》内容进行了细化,共7条措施。一是明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二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三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四是规定化肥企业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生产许可证,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五是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六是要求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发现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公告》的附件,为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每个《实施细则》包括,总则、发证产品及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实地核查、证书许可范围、附则等7部分内容。各省级政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开展审批工作。


新华社记者提问

Q:对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实施许可管理后对行业发展会有哪些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

A:谢谢您的提问。建立实施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健康、协调发展。对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主要有3方面考虑:


一是防止劣币驱逐良币。2017年以来取消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后,生产企业大量增加,部分不法企业偷工减料,一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低价劣质产品流入市场,带来安全隐患。


二是降低产品不合格率。近年来6种产品抽查不合格率偏高。2021年—2023年,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产品监督抽查平均不合格率在10%以上。


三是强化生产源头治理。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企业生产的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关于您提到的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对相关行业发展产生的影响,我们分析认为: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将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质量第一、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建设自主可控、安全可靠、质量竞争力强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行业迈向中高端,实现高质量发展。


光明日报记者提问

Q:我们注意到,这次国务院《决定》中,对化肥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方式作出了调整,即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请问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

A:谢谢您的提问。化肥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发展的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广大农民增产增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化肥产品是复肥和磷肥。2020年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以来,部分地区出现化肥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全覆盖例行检查中,因虚假承诺等原因撤销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也时有出现。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调整化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即企业提出申请后,审批部门应先对其生产能力和条件进行现场核验,符合条件后才可发放生产许可证书,通过强化事前审查和准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封面新闻记者提问

Q:我们知道,建筑用钢筋、钢丝绳这两类产品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密切相关。请问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钢铁行业主管部门,如何配合做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张海登

A:谢谢您的提问。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标准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一是组织编制建筑用钢筋、钢丝绳等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按照《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推进冷轧带肋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电梯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矿井提升用钢丝绳等6项国家标准,并由推荐性国家标准转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前,已完成相关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及技术审核等工作。近期,将由市场监管总局按程序发布。


二是积极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建筑用钢筋、钢丝绳等6项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及时组织开展宣贯活动,加强标准解读,提高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意识,切实发挥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约束性、强制性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


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

Q:这次《决定》将人造板中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但我们注意到,人造板中还包含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等其他产品,请问没有将这些产品同时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国家林草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吕斌

A:谢谢您的提问。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目前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大多数年生产规模超过15万立方米,实现了连续化自动化工业生产,其中部分企业生产装备和工艺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绝大多数企业均具有系统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比较完备的产品质量自检能力,产品环保和安全等问题可控可追溯。特别是最近几年新建项目,规模和装备水平都得到明显提升。根据以上情况综合评估,在本次调整中,没有将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提问

Q:我们注意到,《决定》要求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尽快制定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请问实施细则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制定进展情况怎样?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

A:谢谢您的提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生产许可证制度体系的重要配套技术文件,是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实施审批管理的重要依据,主要对发证产品的范围、实施标准、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产品检验检测报告、企业实地核查以及证书许可范围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本次针对6种产品制定的实施细则,在条款设计上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调整了生产、检验设备设施条件要求,二是增加了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备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要求。作出这些调整的主要考虑,是要让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真正从制度上发挥严格准入的作用,构建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关于实施细则制定的进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前期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生产企业和用户等相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完成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我们将尽快以公告形式发布实施。


中国城市报记者提问

Q:请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采取哪些措施指导地方加强审批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段永升

A:谢谢您的提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后,市场监管总局将从3方面着手指导督促地方严格审批管理:


一是做好许可受理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尽快完善本辖区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系统,将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纳入审批系统,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电子审批流程,并补充制定审批程序、许可文书和相关规定,配齐核查人员,确保按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相关受理审批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审批管理规定。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企业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控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等情况开展实地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发证。对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指导地方严格审核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对审批权限下放的地方,督促落实国务院《决定》要求,将下放的审批权限尽快收回。


三是加强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决定》实施后,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获证企业证后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能力。对涉嫌无证生产、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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